福州市每年安排至少5000万元民航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引进航空公司在福州机场设立飞行基地,补贴重点航线等。专项资金可结转滚动使用,并根据新增财力情况,按一定的比率逐年递增。
       凡在福州注册成立的基地航空公司,包括分公司子公司,注册时在福州机场固定投放2架驻场营运飞机,可享受800万元补贴,投放2架以上的按每架400万元递增。
       在福州注册并以2架以上的机队规模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基地航空公司,在原有机队基础上增加投放驻场飞机的,每增加一架驻场飞机,还将享受100万元补助。
       开辟华人华侨聚集的国际航线和游客流量较大国内航线的,可按航班量化享受补贴或特定航线一揽子补贴。开辟重要意义航线、填补始发航班空白航点航线的航空公司,除上述补贴外,可获得100万元首开航线奖金奖励。
        此外,还将高标准规划扩建福州航空港,强化面向机场的交通组织,进一步密切对台合作,拓展高端航空服务和旅游市场,加强民航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