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莫挪威挑战挪威国家的案件中,9月12日,欧洲自由贸易协会裁定烟草展示禁令是保护公众健康的合适措施。
      在判决的当天,欧洲自由贸易协会裁决该展示禁令,从本质上将减少挪威的烟草消费,清楚地反映了欧洲经济区协议第13条所认可的健康问题。因此,由于缺乏相反的令人信服的证据,这类措施可以看做是保护公众健康的合适措施,欧洲自由贸易协会在其裁决中表示。欧洲自由贸易协会的法院同意菲莫挪威公司的观点,云江物流它表示禁止在商店内展示造成了非法限制,阻碍了商品的自由流动,违反了欧洲经济区协议的第11条。
      然而,该法院表示,布拖物流将由国家法院来决定他们保护公众健康的目标不能通过缩小禁令或者限制的范围来达到。对比例(从11条到13条)和措施有效性的回顾应当依据事实,在这方面,国家法院比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法院所做的决定更好。
       当天的裁定使对卷烟展示禁令带来的第一轮法庭挑战结束了。虽然包括冰岛、列支敦斯登、挪威和瑞士在内的欧洲自由贸易协会,对欧盟政策没有司法权,但是预计此结果将间接影响正在进行的欧盟烟草制品指令的改革。
       在展示禁令于2010年1月在挪威生效后,在奥斯陆地方法院,菲莫挪威公司提出了针对挪威国家(由卫生和护理服务部门代表)的诉讼。该法院在2010年10月欧洲自由贸易协会的法院咨询了意见。